六部(第1页)
上一章 | 目录 | 存标签 | 下一章 |
明朝废中书省,罢丞相,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,成为主管全国行政的最高机构。
六部: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。
排序:尚书、左右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司务。
吏部:掌全国文官铨选、考课、爵勋之政,武官归兵部。
四清吏司:文选、验封、稽勋、考功。
另辖:司务厅
户部:掌全国疆土、田地、户籍、赋税、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。
十三清吏司: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、云南、贵州。
清吏司辖:总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
另辖:司务厅、照磨所、宝钞提举司、印钞局、宝钞广惠库、广积库、广盈库、承运库、太仓银库、御马仓、军储仓、赃罚库,甲字、乙字、丙字、丁字、戊字库等。
礼部:掌五礼之仪制及学校贡举之法。
四清吏司:仪制、祠祭、精膳、主客。
正统六年增设仪制、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。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,教习驸马。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,提督会同馆。
另辖:司务厅,铸印局。
兵部:掌武卫官、土官选授考课及军制、训练、征调、镇戍、边防、仪仗、禁卫、驿传、厩牧、军械、符勘、兵籍、武学等军事行政。
四清吏司:武选、职方、车驾、武库。
另辖:司务厅、会同馆、大通关。
刑部:掌全国的刑罚政令。
十三清吏司: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、云南、贵州。
另辖:司务厅、照磨所、司狱司。
工部:掌营造工程事项。
四清吏司: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。
另辖:司务厅、营缮所、文思院、皮作局、宝源局、颜料局、军器局、节慎库、织染所、杂造局、大通关提举司、柴炭司等。
一秒记住新域名 https://m.52bqg.org
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,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。